《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
來源:www.shoubowenhua.com.cn 發布時間:2024年11月29日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保護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其主要內容如下:
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報廢機動車,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報廢的機動車。不屬于該法規定的應當報廢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自愿作報廢處理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管理部門職責:
國務院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主管全國報廢機動車回收(含拆解,下同)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安、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實施有關的監督管理。
資質認定制度:
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
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及設備設施、具備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等條件。
回收程序: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所有人。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逐車登記機動車的型號、號牌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發現回收的報廢機動車疑似贓物或者用于盜竊、搶劫等犯罪活動的犯罪工具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零部件處理:
拆解的報廢機動車 “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制造予以循環利用;不具備再制造條件的,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
拆解的報廢機動車 “五大總成” 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當標明 “報廢機動車回用件”。
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政務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法律責任:對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違規行為等,規定了相應的沒收、罰款、吊銷資質認定書等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報廢機動車,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報廢的機動車。不屬于該法規定的應當報廢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自愿作報廢處理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管理部門職責:
國務院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主管全國報廢機動車回收(含拆解,下同)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安、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實施有關的監督管理。
資質認定制度:
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
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及設備設施、具備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等條件。
回收程序: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所有人。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逐車登記機動車的型號、號牌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發現回收的報廢機動車疑似贓物或者用于盜竊、搶劫等犯罪活動的犯罪工具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零部件處理:
拆解的報廢機動車 “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制造予以循環利用;不具備再制造條件的,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
拆解的報廢機動車 “五大總成” 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當標明 “報廢機動車回用件”。
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政務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法律責任:對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違規行為等,規定了相應的沒收、罰款、吊銷資質認定書等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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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報廢回收標準主要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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